岳麓区幼儿教育集团骨干教师(职工)评选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加大对中青年骨干教师的选拔培养力度,促进幼儿教育集团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建设一支适应幼儿教育集团不断扩容发展所需要的名师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一、骨干教师(职工)的评选认定
1、工作机构
骨干教师(职工)的评选认定工作由教育局统一领导,岳麓幼儿教育集团具体负责。成立幼儿教育集团骨干教师(职工)评选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部署、统筹管理评选认定工作;各集团幼儿园负责本单位的骨干教师(职工)推荐工作。
2、评选对象
骨干教师(职工)的评选对象为岳麓幼儿教育集团各幼儿园的在岗一线教师、行政人员、保育员和后勤人员。(只限招聘职工)
3、评审条件
①政治思想与师德修养水平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幼儿;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法施教。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高尚的职业道德,自觉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注重师德修养,模范履行教师职责,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近三年幼儿园师德考核均为优秀。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开拓进取、改革创新精神。在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工作中善于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效果明显。
②文化素养水平
教师:从事集团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新开幼儿园工作3年以上,新开幼儿园指开办时间五年内的园所)。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小学一级教师以上职称;熟悉本专业教育学、心理学的基本原理和方法,系统掌握任教学科必备的基本理论、专业知识、教学方法及相关学科的基本理论知识,并有效应用于教育教学实践中。具有较强的自学能力,努力学习和掌握现代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理论和相关学科新知识、新理论、新技能、新经验,在教育理论及学科专业知识方面有较高造诣。
③教育教学能力
能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有较丰富的教育教学工作经验和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及班级管理能力,教学中认真贯彻素质教育要求,教学基本功扎实,教学技能娴熟,教学目的明确,教学环节安排科学,在培养幼儿方面具有较丰富的经验和较明显的效果。具有良好的现代信息素养,能较为熟练地应用现代教育技术与学科教学进行整合,独立设计出有特色并在园内推广使用的教学课件。能够在新课程实施中起示范和带头作用,对青年教师进行课程标准指导和幼儿的学法指导,解决教材中的疑难问题,作本学科示范教学。承担过区级及其以上公开课执教任务和本园教师继续教育校本培训的培训指导任务,辅导青年教师成长有成效。
④教育科研能力
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科研能力和改革意识,在教育教学改革实践中起带头作用。了解本专业和教育领域前沿的重点、热点问题,并注意结合实践探索规律。详细要求见《评定标准》。
4、认定程序
集团幼儿园骨干教师(职工)的评选认定严格按照评审条件和工作程序进行,坚持“公开推荐、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广泛发动,择优选拔,严格评审。具体程序为:
①申请。由教师本人申请,集团各幼儿园根据《评审条件》,对申请骨干教师的材料进行初审,达到条件的下发《岳麓幼儿教育集团骨干教师(职工)推荐表》填写;
②上报。以园为单位将本园符合《岳麓幼儿教育集团骨干教师评审条件》的教师的推荐表(见附件1)一式三份,和相关原始证明材料及复印件一份(见附件2)于7月10前上交集团支部。
③评审。在教育局的领导下,集团幼儿园骨干教师(职工)评选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评审专家对推荐人选进行评审(包括查看资料原件、答辩、考查等方式)。
④公示。经专家评审组评审合格后,由集团幼儿园骨干教师(职工)评选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在全集团公示(时间7天)。
⑤认定。对公示无异议者上报局党委认定,颁发《岳麓幼儿教育集团骨干教师(职工)聘任证书》。
二、岳麓幼儿教育集团骨干教师(职工)的责任和义务
岳麓幼儿教育集团骨干教师(职工)应履行以下责任和义务:
1、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努力实施素质教育。依法执教,爱岗敬业,热爱学生,团结创新,做实践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的楷模,在师德建设方面发挥表率、示范作用。
2、注重学习和研究教育教学理论、规律和方法。严谨治学,不断学习和进修,拓宽专业知识面,更新教育观念,努力提高业务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坚持在教学一线,高标准落实教学常规,出色完成本职工作,在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中发挥带头、示范、辐射和学科骨干作用,推动本学科教学的改革和发展,有效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3、积极承担示范课、观摩课、研究课等公开教学任务,每期上一堂校内公开课,每年上一堂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部门组织的公开课。
4、积极参加课程教材、教育教学改革实验,结合本园实际参与课题研究,解决教育教学中的具体问题。每年至少在区级及以上刊物或学术会议上发表一篇高水平的专业论文、经验总结或科研报告。
5、充分发挥传、帮、带作用,每年有计划地指导1-2名青年教师,帮助提高师德水平、教育教学能力、科研水平,改善教育教学效果,带动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6、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岳麓幼儿教育集团骨干教师(职工)送教下乡讲学活动。任期内与1-2名条件艰苦的园所的教师结对,帮助扶助对象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三、岳麓幼儿教育集团骨干教师(职工)的待遇
按照幼教集团的星级教师评比标准进行评定,每两年评定一次,评定后按以下标准享受。
三级骨干教师:500元/月 三级骨干职工:300元/月
二级骨干教师:300元/月 二级骨干职工:200元/月
一级骨干教师:100元/月 一级骨干职工:100元/月
四、岳麓幼儿教育集团骨干教师(职工)的使用与管理
各幼儿园必须高度重视岳麓幼儿教育集团骨干教师(职工)管理工作,全面抓好骨干教师(职工)的培养、选拔、培训、考核、使用、奖励等工作,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带头、示范和辐射作用。要有计划地将骨干教师安排到较为重要的岗位上锻炼,通过师徒传、帮、带的形式,有目的地培养年轻教师;要组织骨干教师到条件艰苦的幼儿园进行支教,开展送教、讲学活动;选派部分骨干教师在区域内进行园际流动,或跨园兼课。
岳麓幼儿教育集团骨干教师(职工)实行动态管理和考核制度,两年为一个任期。各幼儿园应结合年度考核工作,岳麓幼儿教育集团骨干教师(职工)履行责任义务和发挥示范作用为重要指标,对岳麓幼儿教育集团骨干教师(职工)进行年度考核,并建立专门的岳麓幼儿教育集团骨干教师(职工)考核档案。岳麓幼儿教育集团骨干教师(职工)任期届满后可参加下届骨干教师考核认定。对年度考核有严重问题的,报区教育局核实后取消其骨干教师资格,并予以通报。
被认定的岳麓幼儿教育集团骨干教师(职工)在任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调查核实后,取消其骨干教师(职工)资格,并在岳麓教育信息网上予以公示,取消相应待遇:
1、师德表现不良的;
2、无正当理由未能履行其责任和义务的;
3、年度考核无一个优或者有不合格者;
4、在评选骨干教师工作中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的;
5、违法乱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6、其它依照法律、法规应当取消其骨干教师(职工)资格的。
在骨干教师(职工)评选、考核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不真实,或故意干扰评选及考核工作的,经查实后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
附件:
1、岳麓幼儿教育集团骨干教师(职工)推荐表
2、岳麓幼儿教育集团骨干教师(职工)评审材料
3、岳麓幼儿教育集团骨干教师(职工)的具体评定标准
岳麓幼儿教育集团
二OO八年五月